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出口玛钢管件运费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3-08 16:45:4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45次

    2021年4月30日,当事人代理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玛钢管件1588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730719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C&F价格277900美元,运费率0.3%。后经当事人自查发现,该票出口货物实际运费应为13200美元,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罚款人民币0.055万元。

     

                                      2021926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