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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集成电路品牌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1 20:20:4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21次

    2023 年 3 月 1 日,当事人持载 货清单及报关单,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集成电路一批,由港车运载从皇岗口岸出境。经海 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第三项货物品牌申报为博通 BROADCOM 牌实际为 AVAGO 牌,第四项货物型号申报为 AFEM-9070-TR1 实际为 AFEM-9136-TR1,第五项货物品牌申报为 高通牌实际为无牌,第六项货物品牌申报为超群半导体牌/TriQuint 牌实际为 QORVO 牌,第十项货 物品牌申报为博通牌 /BROADCOM 牌实际为 AVAGO 牌;报关单第二项货物品牌申报ENTROPIC 牌,实际为 AMD 牌;第二项货物数量 申报为 20217 个,实际为 22495 个,第三项货物实际未出,第五项货物型号、数量申报为 MT6315QP、117702 个,实际为 MT6315PP、117505 个,第七项货物数量申报为 239623 个实际为 15000 个。当事人以上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项 9 处 罚内容科处罚款人民币 2.8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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