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玻璃盖板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13:09:1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51次

    2023 年 3 月 29 日,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从深圳湾口岸境时被海关查验。经查发现,上述报关单所申报的全部货物经鉴定实际商品 编码及品名均为“87082990 玻璃盖板”,与申报的商品编码及品名 “8529909090车载液晶触摸屏板”不相符且报关单项下第 1 项货物申报出口数量为6720个,实际出口数为6672个,多报少出 48 个。报关单下第 18 项货物申报品牌为 buytiti, 申报型号为 KF-AM3,实际品牌为 ecopower,实 际型号为 EP-F82;第 19 项货物申报品牌为 Lidermix,申报型号为 LM-AM10,实际品牌为 ecopower,实际型号为 EP-F35;第 20 项货物申报 品牌为 buytiti,申报型号为 KF-AM01,实际品牌 为 rsdo,实际型号为 RD-078UBT;第 22 项货物申 报品牌为 KTS,申报型号为 KF-AM16,实际品牌 为 everton,实际型号为 RT-301,存在申报不实行为。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项。科处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08 月 15 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