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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集成电路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锦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7 18:49:2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9次

      2021年9月16日起锦城海关稽查科对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以税号8542339000进口的4种集成电路的税则号列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查。通过稽查发现上述商品税则号列应申报为85423910企业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情事。

      经调查该公司2019年10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共有40票报关单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情况。经海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7679655.43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060450.47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1946.09元。机场海关计核字2022年0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罚款人民币0.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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