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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塑制标贴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锦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18:56: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5次

      2020年9月9日该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3项商品申报品名为塑制标贴、纸质标贴、碳带申报税则号列分别为3919909090、48219000000、9612100000申报总价为816642.18美元根据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587710.79元9月28日企业自查并向海关主动报明该批货物总价申报错误货物实际价格应为81664.22美元根据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58771.09元。企业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6.6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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