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申报进口红木半成品家具品名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2:25:2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1次

2022年7月1日,当事人将需报关进口货物的品类是草花梨家具,货物总价41.1937万元,未提供报关所需的具体的商品名称及对应的数量和价值。当日,因工作疏忽,在未与当事人沟通、核实的情况下,便在货物总重和总价值范围内自行编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对应的货物价值、重量,向海关申报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申报进境的草花梨木半成品家具品名、数量、价值、规格型号第与实际不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1.处当事人罚款3000元;2、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87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