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一体机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海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9:35: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0次

    2022年11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进口多功能一体机(旧),,申报数量为108台 ,申报价格为30400美元,成交方式为EXW  (工厂交货)。我关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对该批货物 实施现场查验,在查验过程中,发现除申报多功能一体机外,在集装箱内发现有明显使用痕迹的包扎带、薄块状海绵以及薄膜等物。经现场过磅称重,海绵重量为45.2千克,塑料薄膜重量 为15.75千克,包扎带重量为5.6千克,总重量为66.55千克。经抽样送检,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 务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证实送检样品为聚乙烯、聚乙丙烯、聚氨酯的废旧塑料薄膜、包扎带和海绵,不属于多功能一体机(旧)的包装物,是使用过的遗弃物,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认同上述鉴别结果,不申请复检。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 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第一点之规定,上述废旧塑 料薄膜、包扎带和海绵属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经查,当事人系首次从卖方SETRONICS   MARKETING处订购该批多功能一体机,采用EXW (工厂交货)的成交方式,即卖方在新加坡 的工厂交付货物,由当事人负责装柜并运回我国。由于当事人未派员到新加坡工广,故委 托卖家代为装柜,而卖家为保护多功能一体机,将一些使用过的废旧塑料薄膜、包扎带和海练 放进集装箱内。当事人仅提醒卖家注意多功能一体机的装柜方式,并未考虑到要求卖家注意有关固体废物禁止进境的规定。

    鉴于上述废旧塑料薄膜、包扎带和海绵属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我关于2023年2月8日作出了责令退运决定,当事人2023年2月23日将上述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

    以上行为有查获经过,查获货物照片,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资料、查验记录单、 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取样记录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当事人当事人职员提供的陈述材料,对当事人查问笔录,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信息情况,身份证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作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收货人,采用工厂交货的成交方式,应对进口货物及其 包装物承担责任。因当事人委托卖家对进口货物进行装柜等事项,卖家将禁止进境的废旧塑料薄膜等物作为机器的保护物放入柜中,造成将境外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后果 ,当事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进口 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 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04月1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