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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旧压铸机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梧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4 18:46: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9次

    2021年3月21日,当事人向我关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一批,申报货物名称为旧压铸机,申报数量共计5台,申报商品编号为8454301000。经查,该票货物中附带有国家禁止进口的旧压力容器5个,总重量为3920千克。

    以上5个旧压力容器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附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第3项“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容器”。

    当事人公司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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