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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反穿隔离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检疫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东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8 19:10: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5次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货物有化纤面料、雨衣、鞋子等。经东兴海关现场查验发现,该票申报出口货物中有8种法检商品未申报,其中反穿隔离衣、脱毛慕丝、指甲油、法令纹贴、KIEHL'S洗面奶、ESTEE LAUDER眼霜面霜两件套出口需申报商品检验,茉香绿茶出境需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多肉植物出境需申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上述未报检商品货值共计56345元。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凭祥市税务局,当事人不具备出口退税资格,上述货物出口不涉及国家税款征收和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当事人法检商品未申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0.9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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