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中国外贸与中国海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探索与运用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知识产权
跨境电商
走私犯罪刑事辩护
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估价
商品归类
海关稽查补征追征
贸易海关合规
出口退税
水客带货
AEO海关认证服务
国际贸易纠纷
首页
English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信息查询下载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说案
海关律师案例
进出口合规、海关监管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法规全浏览
海关律师网
>
申报目录
申报目录分类栏目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
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1日在网站公布
日期:2020-12-31 14:59:00
阅读:0次
第
1
/
1
页 共
1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