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部门 【发文字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部门联合公告2016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2016年04月06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联合公告2018年第157号废止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docx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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