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涉及我国海关估价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及法律渊源。

1.什么是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也叫海关审价,是海关依法进行的对企业申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相关因素进行审查,并按法定程序确定其完税价格并依此征收进出口税款的活动。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海关估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关估价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行政规章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等。

海关法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3.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文本是什么?

目前现行有效的文本是海关总署于2013年12月2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并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完税价格办法》。

4.我国海关估价有无国际法渊源?

有。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的报告中,中国承诺在加入WTO之日起即实施《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即《WTO估价协定》。因此,《WTO估价协议》即我国海关估价的国际法渊源。

海关法库:

《WTO估价协定》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

5.我国加入WTO时关于就实施《WTO估价协议》作出了哪些承诺?

我国的承诺如下:一、停止使用并将不再使用最低限价或参考价格作为估价手段;二、海关估价结果将是明确的和可预见的;三、确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来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四、为进口商提供申诉、申辩的权利。

6.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将《WTO估价协议》转化为国内法的?

我国在加入WTO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对照《WTO估价协议》的规定,于2003年11月23日国务院以第392号令颁布了《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关税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我国国际贸易及海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作用与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海关正式启动国际通行做法来实行估价、征税。

7.中国海关实施估价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关税条例》《完税价格办法》,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8.如何理解海关估价中的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海关估价中的客观,是指估价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应当是客观、甚至可以量化的,来源于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以真实的国际贸易合同为基础来认定,而不能以非客观的、主观上的武断来作出估价行政行为。

海关估价中的公平,是指估价过程中,不仅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考虑企业的权益,尊重市场主体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在海关管理与企业权益间寻求平衡,达到公平目的。

海关估价中的统一,是指全国各地海关,在执行估价规定的程序与实体方面应当保持一致,估价标准与方法一致。在相同贸易条件下,面临海关估价的待遇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允许存在地区的差别。

9.海关估价的范围是什么?

海关估价的范围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标准的海关估价,即通常意义上的海关估价,指海关依据《完税价格办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本实务在非特指的情形下均指这一概念。

二是与标准的海关估价相关的内销保税货物的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依据加工贸易、保税加工与保税仓储法律法规对保税货物内销时进行的完税价格的审核确定。

三是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的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依据进境旅客物品、个人邮递物品法律法规,对于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的完税价格的审核确定。
    四是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海关核定,是指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进行的审查确定,它与通常意义上的海关估价不同,但是也有参照海关估价程序的类似规定。

五是海关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货物、物品漏缴税款数额进行计核,违法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应当按照《关税条例》、《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予以审定。

海关法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10.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11.在海关估价过程中,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怎么办?

根据《关税条例》《完税价格办法》,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