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口货物征税范围非常有限,因此,海关审定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情形非常少。本部分解析海关对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其主要原则与对进口货物的估价相同。
140.海关对哪些出口货物要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对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实施海关估价,审定完税价格。
141.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八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八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组成如下: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保险费。
142.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什么?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九条,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143.哪些税收、费用不用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条,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出口关税;
(二)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上述规定与《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进口货物进口税收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扣除相对应,理由也相同。
144.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如何审定完税价格?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一条,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四)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上述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相比较进口货物估价方法,少了一项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对应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分别为: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共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