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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想在大陆设立加工贸易企业,但因料件质量的问题单耗达不到海关的规定,现在我们仍然想从事加工贸易,请问能有什么办法绕开单耗问题?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规定,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因此贵司可考虑将加贸企业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即可不适用海关单耗标准。延伸阅读:“第十条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
日期:2018-11-26 08:40:16   阅读:177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单耗  /  不适用  /  保税区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58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6日【实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017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目前,措施实施已届满一年,公告所附《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以下称不适用名单)中进口占比低于3%的国家(地区......
日期:2018-07-16 00:00:00   阅读:382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取消  /  不适用  /  食糖  /  保障措施  /  国家(地区)  /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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