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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共聚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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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乙烯共聚物颗粒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乙烯共聚物颗粒252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901909000,进口关税税率0,申报总价17640美元。经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39012000.99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与申报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7686.53元。...
日期:2023-06-01 22:32:39 阅读:26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乙烯共聚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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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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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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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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