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4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实施日期】2018年06月23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税则号列:2922.1100, 2922.1200和2922.150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0号公告......
日期:2018-06-22 21:39:00 阅读:217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