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5日【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法律类别】中国-亚太【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6月25日...
日期:2018-06-25 21:48:00 阅读:2497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