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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听说海在为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将部分货物、物品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请问一下具体的范围有哪些?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的规定,您所指的货物物品范围有:(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
日期:2019-05-16 13:37:07   阅读:287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综合保税区  /  便捷通关  /  货物  /  物品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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