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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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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
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日期:2016-12-30 00:00:00 阅读:3170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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