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二手立式钢琴35台,申报价格共计C&F3745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920110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10%。经查,当事人在自境外进口上述货物的过程中,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自行制作虚假发票的方式申报进口上述货物,上述货物实际价值C&F5415000日元。经核定,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271198.35元,货物价值人民币337099.63元,应缴税款人民币65901.28元,偷逃税款人民币20324.13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法的走私行为。...
日期:2023-11-02 19:35:11 阅读:21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