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香港人,帮人带货入大陆被海关捉到了三次,有一天我同时收到海关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是不是三次走私就得判走私犯罪,要坐监了? 答: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
日期:2017-08-25 16:46:04 阅读:158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