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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综保区内的一家加贸企业,今年盘库时发现还有一些剩余料件。请问如果我们准备内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日期:2024-03-27 22:20:20   阅读:7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剩余料件  /  内销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日期:2018-11-23 18:45:00   阅读:683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边角料  /  剩余料件  /  残次品  /  副产品  /  受灾保税货物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日期】2004年年05月25日【实施日期】2018年年05月01日【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日期:2018-04-28 00:00:00   阅读:4576次   所属:海关法库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3024次   所属:海关法库
问:我公司2016年2月申领了一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至2017年5月,因种种原因我们在手册核销完成后还剩余有小部分保税料件,请问我们现在是否可以自行处理这些料件了?海关会不会以后再来查我们?答: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加工贸易剩余的保税料件,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办结有关手续的,不能擅自处理。...
日期:2017-06-16 13:12:33   阅读:252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手册核销  /  剩余料件  /  自行处理
问:公司现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因为单耗降低了,所以有多余料件出来,现在想将多出来的料件转到其他合同去使用,请问有什么特殊要求没有?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五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
日期:2017-05-19 10:52:06   阅读:174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加工贸易  /  剩余料件  /  结转
问:您好,我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听说我司被缉私局立案侦查了,说是未如实申报剩余料件,请问未如实申报剩余料件就是走私吗?谢谢。...
日期:2017-03-16 10:56:45   阅读:117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剩余料件  /  走私
问:公司申请的手册有结余现在想结转到其他合同项下使用,请问有什么特殊要求没有?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五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日期:2017-02-20 14:25:05   阅读:159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加工贸易  /  剩余料件  /  结转  /  要求
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了好几本手册,想将A手册的一些剩余料件结转到B手册,请问可行吗?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剩余料件可以转入其它合同。...
日期:2016-06-29 11:30:59   阅读:132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剩余料件  /  结转  /  手册  /  变更手续
问:请问手册生产过程急需,按海关法规条件进行串料生产后,被串换的进口保税料件会多出来,此部分料件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内销补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由企业自行处置,不需要另行补税。...
日期:2016-06-28 10:03:22   阅读:225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加工贸易手册  /  串料  /  剩余料件  /  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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