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电子账册企业,主要实行的是进料对口的加工贸易,我要咨询的问题是通过电子账册以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如有品质不良需要退运,我们用“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进行退运操作,请问如果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已经核销,这样操作是否合规(因电子账册是滚动核销,账册号一直不变,退换进出报关后账册料件库存都会有相应的加减,不像电子手册核销掉后手册就会关闭)?如果不合规对于这种情况退运我司应该用什么贸易方式进行操作?...
日期:2023-06-02 18:01:00 阅读:35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