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日期:2011-08-10 12:22:00 阅读:2769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