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74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化工化学品【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关于汞的......
日期:2017-12-15 00:00:00 阅读:3374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