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18)5号【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8日【法律类别】出口退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政策成效,结合前期政策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
日期:2018-01-08 00:00:00 阅读:248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