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商品归类【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发布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Ⅱ)(详见附件1、2),自2019年1月......
日期:2018-12-06 00:00:00 阅读:338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