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出口的运动鞋上使用的“ADIDAS三条纹”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ADIDAS三条纹”商标构成近似,出口的鞋子上使用的“耐克钩图形” 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 商标构成近似,出口的羽毛球拍上使用的“YONEX” 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YONEX” 商标构成近似,出口的手套使用的“图形+GIANT”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图形+GIANT”商标构成近似,且事先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日期:2022-06-23 14:57:42 阅读:93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