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字号】税委会〔2019〕17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实施日期】2019年04月09日【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效力层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
日期:2019-04-08 15:05:00 阅读:5583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