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对外币流动的监测,规范外币旅行支票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等规定,现就代售外币旅行支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币旅行支票”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代售的、由境外......
日期:2004-03-01 00:00:00 阅读:216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