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名港方管理人员前几天在香港新买一只价值20万的万国表,回大陆公司时,包装没有放回香港家里,一起放在行李里带回来,手表戴在手上,结果被海关发现,说超过限值,没有申报,要移交缉私处罚,并且必须征税。请问他是香港人,手表买了也是他自己用的,如果要征税就放回香港,不戴进国内,还要处罚和征税吗?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
日期:2016-09-05 09:55:41 阅读:259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