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外国驻中国使馆的相关资料
5条数据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6日【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
日期:2018-06-26 22:20:00   阅读:3341次   所属:海关法库
1986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174号令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又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日期:2018-05-29 00:00:00   阅读:2461次   所属:海关法库
外国驻中国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使馆人员运进运出自用物品,除有双边协议按协议执行外,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日期:2011-01-09 17:58:00   阅读:1810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盛光祖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
日期:2008-06-12 06:57:00   阅读:2668次   所属:海关法库
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以托运、邮寄方式运进运出的自用物品,运进的在到达口岸后,运出的在发运前,应当由使馆填具《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送交北京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申报单》所列项目,应当填写清楚,并附送物品清单,发票等有关单据。...
日期:1986-12-31 06:00:00   阅读:2941次   所属:海关法库
1/1页  共5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