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9年第2号公告,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并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2019年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行业协(商)会,可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
日期:2019-06-05 10:44:00 阅读:5369次 所属:海关律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