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发布日期】2004年06月16日【实施日期】2004年08月01日【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海关总署令第193号、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期:2004-06-16 06:00:00 阅读:3506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