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发布日期】2013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8年11月23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平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对经平潭进出境、进出平潭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平潭内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场所等进行监管和检查......
日期:2018-11-23 00:00:00 阅读:247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