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41号【发布日期】2018年年05月29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29日【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综合【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 倪岳峰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
日期:2018-05-29 00:00:00 阅读:2808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