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61号公告废止 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防止不法企业冒用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注册供货企业”)名义向我国出口废物原料,保护注册供货企业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供货信息的核查,进一步规范注册供货企业申请装运前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12号公告第2条规定,注册供货企业应自行......
日期:2007-12-20 09:04:00 阅读:302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