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人涉走私大理石案件,因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非常多,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召开庭前会议?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
日期:2017-02-27 09:58:04 阅读:114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