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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暂时进出货物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扭力扳手等共计41项货物,总价共计97367.23美元。经查,上述货物未在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办理延期手续,当事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日期:2023-05-25 22:30:02   阅读:26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扭力扳手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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