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报关员一年内先后在三家企业工作,这三家企业都涉嫌走私,因为数额都不大,前两家已经被行政处罚。现在第三家已经被立案调查,请问缉私局能不能引用刑法一年内三次走私的规定追究报关员的刑事责任?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
日期:2016-07-07 09:47:06 阅读:129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