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3年8月7日,调查机关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决定由韩国乐天化学株式会社(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继承韩国KP化学公司(KP CHEMICAL CORPORATION)在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2.0......
日期:2016-08-10 14:12:00 阅读:238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