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现将《中格自贸协定》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格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0”。《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和201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未实现电子联网”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
日期:2017-12-21 16:15:00 阅读:225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