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铜仁海关报检点火枪一批(件数120件,数量14400个,货值5184美元),该批每只点火枪均附带一个小型打火机加油器。此批次的点火枪附带的打火机加油器内装有液化丙烷成分,液化丙烷属于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0201)规定中,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该批次小型打火机加油器并未报检,实际商品与报检信息不一致。当事人因为不清楚海关规定,以及工作疏忽造成了未如实报检点火枪附带的小型打火机加油器的事实,未如实报检的小型打火机加油器共计14400个,货值为1296美元(折合人民币8459元)。...
日期:2023-12-19 18:44:24 阅读:11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