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岳阳海关申报保税进口汽车262辆,申报为“奔驰V250 1991CC多功能乘用车汽油型整车7座”。基于外商方面的原因,实际到货车辆系上述7座车型,但仅安装了2个座位,但该司未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告海关,且在车辆保税期间,未经海关允许,租用综保区内车辆停放场所附近的4号仓库,擅自组织人员对保税仓储的平行进口汽车进行处置。处置内容包括:1、更改车辆的车标及型号标识(将原后车标“奔驰”更换为“罗伦士”车标,将原型号“V250”更换为“VS”),2、安装车辆座椅(将原2座加装成7座)。经统计,该司在监管场所擅自处置并实际进入境内的车辆共计101辆。...
日期:2023-08-27 19:46:29 阅读:30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