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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从香港带入一只浪琴的手表,请问进境时会被征税吗?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日期:2017-03-30 12:01:17   阅读:252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香港  /  浪琴  /  进境  /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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