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美国朋友受别人之托从香港买了两把仿真枪到大陆,结果过海关的时候被查到。经过鉴定,明明是仿真枪竟然被海关缉私局鉴定成了“枪支”,美国朋友以走私“走私武器罪”被刑事拘留。请问该怎么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或者从事......
日期:2016-07-11 10:04:46 阅读:177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