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涤棉布一批,商品编码为5210110012,数量73095米,总价美元111104.40元,出口退税率为13%,可退税款人民币92149.99元。舟山海关监管二科进行查验时发现,当事人实际装箱出口货物是涤纶布,商品编码为5407520000,数量25962.07米,总价人民币297006.05元,出口退税率为13%,可退税款人民币38610.79元。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已经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可能导致多退税款。经计核:上述货物可多退税款人民币53539.20元。...
日期:2022-08-13 17:25:31 阅读:66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