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清酒、陶制品等7票,申报品名为清酒(品牌樱室町,规格型号有室町时代、雄町米之里、备前幻等)、陶制杯子、陶制烟缸等,申报商品编码2206009000、6912001000、6914900000等,申报数量共计清酒11052瓶及陶制品 2566件,申报CNF总价15611622日元。经查,在进口上述日本产清酒过程中,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低报实际成交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货物,指使日本供应商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单证,并交给代理公司用于向海关申报。经计核,上述走私货物涉及清酒11052瓶及陶制品2736件,实际完税价格计人民币1801215.81元,偷逃税款计人民币607177.14元,偷逃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相对应部分的走私货物完税价格计人民币864528.49元。...
2024-05-15 10:28:48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