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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数据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牙刷、卫生巾、透明胶带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9603210000、9619002000、3919109900等。经海关查验,货物实际为牙刷、香水、身体喷雾香剂、精油等,其中香水未申报,经核该批身体喷雾香剂价值人民币31225元;其中精油、香皂、口红等未申报,分别应归入商品编码3304990099、3401110090、3304100091等,上述精油、香皂、口红等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经核上述精油、香皂、口红等须经法定检验的未申报货物价值人民币137693元。...
日期:2023-10-30 21:36:56   阅读:29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牙刷  /  行政处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实施日期】2018年03月01日【法律类别】进口商品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的公告》(2018年第2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对下列商品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牙刷(HS编码:9603210000)童鞋(HS编码:6......
日期:2018-02-13 00:00:00   阅读:3124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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