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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通关纳税事宜您可参阅“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 。...
日期:2011-09-05 08:44:34   阅读:167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注:该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已被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它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日期:1996-06-18 06:00:00   阅读:617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旅客通关  /  行李物品  /  物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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